21 2018-12

货运公司的一些货运事故和赔偿

责任编辑:某某运输   文章来源:未知

  (一)货运事端规模

  货品在货运公司铁路运送过程中发生火灾、被盗、丢掉、损坏、蜕变、污染等情况,给货品构成丢掉及误运送、误交给等严峻处理过失,在铁路内部均属货运事端。

  (二)货运事端处理

  发生或发现货运事端时,车站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载,记载有关情况。邮递人组织装车,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品,交接无异状,收货人提出货品有丢掉或根据有关规矩,需作证明时,应编制一般记载。

  货品发生损坏或部分丢掉,不能判明事端发生原因或损坏程度时,承运人与收货人或邮递人洽谈,也可约请断定人进行断定,断定成果编制货运事端断定书。

  在货品运送过程中,如发现违反政府规律,危及运送安全等情况,承运人根据有关规矩进行处理,将处理成果编制记载,随运送收据递送到站处理。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意外情况,当即通知车站转达邮递人或收货人处理。

  货运事端发生后,处理单位通知有关各方组织调查分析,断定货品丢掉事端原因和事端责任单位,并根据有关规矩做出补偿处理。

  (三)货运事端责任区别

  承运人自承运货品时起至将货品交给时止,对货品发生的灭失、短少、蜕变、污染、损坏承担补偿责任,但下列原因构成的丢掉,承运人不承担补偿责任:

  1.不可抗力;

  2.货品本身天然特点、合理损耗;

  3.邮递人、收货人、押运人的过失。

  由于邮递人、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失,使铁路运送东西、设备或第三者的货品构成丢掉时,邮递人、收货人应负补偿责任。

  (四)提赔

  收货人或邮递人在接到承运人交给的货运记载后,认为是归于承运人的责任,可向承运人提出补偿要求。提出补偿要求时,须填制补偿要求书并附货品运单(货品悉数丢掉时或收据丢掉时为领货凭据和货票丙联)、货运记载、货品丢掉清单和其他证明资料。承运人向邮递人、收货人提出补偿要求时,须提出货运记载、丢掉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
  邮递人、收货人与承运人相互间要求补偿的有用期间为180日。有用期间的起算时刻:货品丢掉、损坏或铁路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载约当日,货品悉数丢掉未编有货运记载时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,其他补偿为发生事端的次日。

  承运人对邮递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补偿要求,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(跨及2个铁路局以上的补偿要求为60日)进行处理,并答复要求人。要求人收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未提出异议,即为结案。关于承运人的审理成果有不同定见时,应自收到承运人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,逾期则视为默许。

  关于邮递人或收货人交还运送费用要求的处理也适用上述准则。

  (五)补偿款额

  保价货品:按货品实践丢掉补偿,*多不逾越该批货品的保价金额。货品丢掉一部分时,按丢掉部分占全批货品的份额乘以保价金额进行补偿。

  非保价货品: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品,每吨*多补偿100元;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品,每吨*多补偿2000元;个人邮递的行李,搬迁货品每10公斤*多补偿30元;实践丢掉低于上述补偿限额的,依照实践丢掉补偿。

  投保运送险的货品发生丢掉,由承运人与保险公司按规矩补偿。货品的丢掉,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构成的,不适用上述补偿限额的规矩,依照实践丢掉补偿。

  (六)事端责任不合处理

  邮递人,收货人与承运人两头对事端责任有不合,应依照下列程序处理:

  1 两头洽谈处理;

  2 洽谈处理尚不能到达共同定见,一方可申请合同处理机关进行调解、裁决;

  3 向人民法院申诉,由法院审理断定。

  提赔人不管采取哪种方法,均必须在收到对方答复的60日内提出,逾越这个期限各方均不予受理。经人民法院断定的案件,当事人一方对断定不服的,必须在断定书的指定的日期内上诉,期满不上诉的,断定即付诸实施。